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预制构件
主 控
项 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 5%且不少于 3
件。
表
项
目 |
允许偏差(nml) |
检验方法 | |
长
度 |
板、梁 |
+10,-5 |
钢尺检查 |
柱 |
+5,-10 | ||
墙
板 |
±5 | ||
薄腹梁、桁架 |
+15,-10 | ||
宽度、高(厚)度 |
板、梁、柱、墙板、 薄腹梁、桁架 |
±5 |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 大值 |
例向弯曲 |
梁、柱、板 |
l/750 且≤20 |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墙板、薄腹梁、桁架 |
l/1000 且≤20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10 |
钢尺检查 |
螺栓位置 |
5 | ||
螺栓外露长度 |
+10,-5 | ||
预留孔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主筋保
护层厚度 |
板 |
+5,-3 |
钢尺或保护层厚度测 定仪测 量 |
梁、柱、墙板、 薄腹梁、桁架 |
+10,-5 | ||
对角线差 |
板、墙板 |
10 |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
表面平整度 |
板、墙板、柱、梁 |
5 |
|
预应力构 件预留孔
道位置 |
梁、墙板、薄
腹梁、桁架 |
3 |
钢尺检查 |
翘曲 |
板 |
l/750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墙板 |
l/1000 |
注:1 l为构件长度(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 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9.3 结构性能检验
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
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
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
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
作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 1000 件且不超过
3
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 10 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
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 2000 件且不超过 3
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 C
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注:1 “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 5t 抽取 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查;
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3)混凝土按
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
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2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
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
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
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u
0
u
γ 0 ≥ γ
[γ ]
(
u
式中 γ 0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值(均包
括自重)的比值;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取 1.0;
[γu]—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u
0
u
γ 0 ≥ γ η[γ ]
(
式中 η—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按实配钢筋的承载力计算确定。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设计值是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
的内力设计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表
受 力 情 况 |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
[γu] | |
轴心受拉、偏心
受拉、受弯、大 偏心受压 |
受拉主筋 处的最大裂 缝宽度达到 1.5mm,或挠 度达到跨度的 1/50 |
热轧钢筋 |
1.20 |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
1.35 | ||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
热轧钢筋 |
1.30 | |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
1.45 | ||
受拉主筋拉断 |
1.50 | ||
受弯构件的受剪 |
腹部斜裂缝达到 1.5mm,或斜裂缝末端受压混凝土剪压 破坏 |
1.40 | |
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压破坏,受拉主筋在端部滑脱或其他 锚固破坏 |
1.55 | ||
轴心受压、小 偏心受压 |
混凝土受压破坏 |
1.50 |
注:热轧钢筋系指 HPB235 级、HRB335 级、HRB400 级和
RRB400 级钢筋。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规定的挠度允许值进行
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s
s
a 0 ≤[a ]
(
[a s ] =
M k
[a f
]
(
s
式中 a 0 —在荷载标准值下的构件挠度实测值;
[as]—挠度检验允许值;
[af]—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确定;
M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θ—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确定。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a s
≤
(
同时,还应符合公式(
s
式中 a c —在荷载标准值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挠度计算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确定。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的荷载标准值是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
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组合效应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
s
注: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混凝土受弯构件,当进行短期静力加荷试验时,ac 值应按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下静力荷载标准组合相应的刚度值确定。
cr
cr
γ 0
≥[γ ]
(
[γ cr ] =
0.95
σ pc + γf
tk
(
cr
式中 γ 0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与荷载标准值(均
包括自重)的比值;
[γcr]—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σpc—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确定;
γ—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10
计算确定;
ft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σck—由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确定。
ω
≤[ω
]
0
s. max
max
(
ω 式中
0
s. max
—在荷载标准值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mm);
[ωmax]—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
表
设计要求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
0.2 |
0.3 |
0.4 |
[ωmax] |
0.15 |
0.20 |
0.25 |
1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
2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
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
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
应取本规范第
3
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9.4 装配式结构施工
主 控
项 目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
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
计荷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宜小于 45°,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或 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
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